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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科技专家服务团章程

    第一条 为使全院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发挥好专家服务团的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服务团是我院开展科技服务的组织,承担全院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承担科技服务类项目;
        2、围绕全院科技服务任务,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3、依据当地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院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开展应邀技术服务;
        4、根据农时,在作物生长关键季节,带技术、带信息、带资料,深入农村,开展应时技术服务;
        5、农业生产遇到灾害时,开展应急性农业减灾防灾技术服务;
        6、编印发放技术宣传材料,宣传和推广我院自研新成果。
        7、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类型的科技培训。
    第三条 服务团设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及成员。服务团团长由院长提名,院党委选任。副团长,秘书长由院科技处负责科技服务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家服务团秘书处设在院科技处。
    第四条 服务团成员由热爱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生产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在职专家、退休专家及社会知名专家组成。整体规模80人左右。专家服务团成员由秘书处提名,并与本人和专家所在单位协商同意,由院长聘任。
    第五条 服务团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研究安排下年任务,向院推荐科技服务先进个人。
    第六条 服务团活动经费由院安排财政专项予以支持,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理。
    第七条 本章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