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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6 9:50:44   信息来源:院人事处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二0一三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13]49号)文件,现就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1、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确需申报的,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但比例要控制在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5%-30%,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逐年逐步到位。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进一步加大打假工作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
        3、为实现职称工作的公开透明运行,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职称申报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公开化。
        4、个人申报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单位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5、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每位申报人需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一览表、记分表(只限农研系列)、承诺书各一份,公示表一份(另一份用于在本单位公示)。评审表必须使用省职改办印制表格,按要求填写,贴照片。以上材料不装订。复印件装订成册,附目录,装袋后打印封皮粘贴,原件另装袋。
        2、单位对原件审核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名。各单位上报编有正式文号的申报报告、登记表各一份。
        3、材料上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特殊情况需更改,必须由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到院职改办请示。
        三、申报时间
        各系列职称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院职改办。相关表格请查询http://www.hebnky.com。
       
        下载附件:1、公示表
        下载附件:2、一览表
        下载附件:3、记分表
        下载附件:4、情况登记表
        下载附件:5、承诺书
        下载附件:6、破格表
        下载附件:7、职称外语 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下载附件:8、目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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