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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辅导材料
【来源:党委办公室】  【作者:许皓月】  【时间:2010/6/11 0:00:00

河北省农科院 纪委监察室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月23日,中纪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贺国强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掌握和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我们编辑了这份《廉政准则》学习辅导材料,与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
      一、出台背景
      1997年3月,中央颁布了《廉政准则(试行)》,10多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原来的《廉政准则(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此中央决定予以修订。其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长期以来,反腐倡廉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新华网都围绕“公众最关心哪些话题”分别推出相关网络调查。调查中,“反腐倡廉”得票都位居前三甲。由此可见,《廉政准则》的出台,彰显了中央顺应民意、民声、民愿,大刀阔斧反对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二、形成过程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从2009年初开始修订,到今年年初正式颁布实施,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征集制定。在《廉政准则(试行)》12年后,2009年初,中纪委组成专门班子,总结了10多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经验,本着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召开各个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廉政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廉政准则》修订稿终稿。
      二是审议决定。2009年12月17日和29日,中央先后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廉政准则》,明确了两大成果。一是肯定了对试行准则的修改完善。《廉政准则》试行版三章十四条,现在为三章十八条,在原来6个“严禁”、30个“不准”的基础上,拓展为8个“禁止”、52个“不准”,紧贴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实际以及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向明确、针对性强,是制度反腐的有力武器。二是《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廉政准则》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内法规,成为我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强制性约束性规定。从条文内容上看,《廉政准则》将8个方面的“禁止”进一步细化为52种行为的“不准”,内涵丰富,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从时间上看,从试行到正式的党内法规,经历了12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洗礼,有着扎实的实践基础,必将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是开会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实施《廉政准则》作出部署。《廉政准则》经过了相当长阶段的酝酿、试行和修订,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双重考验,尤其是中央就一项制度的出台,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审议、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
      三、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大部分,全文共十八条。
      在“总则”中,以“四个是”概括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的重要性。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以“五必须”构成廉洁从政的总要求。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五个必须”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准。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体现,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刚性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我对照、经常衡量、严格执行、全面落实。
      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出8个“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在此基础上,又具体列出52个“不准”,构成了《廉政准则》的主体。
      《廉政准则》与试行版相比较,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细。以第一章第一条第一点为例,原文为“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重新修订为“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这一条款为那些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有些领导干部开着明显与收入不符的车招摇过市,却声称是借用的。试问,如果你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百姓,谁会心甘情愿的把百八十万的车借给你私用呢?二是全。由原来6个“严禁”、30个“不准”,拓展为8个“禁止”、52个“不准”。比如新增加的关于形象工程、虚假业绩、婚丧嫁娶和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中的规定,就很好的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了地震,震后全国各地的赈灾资金和款物被送到了灾区,并在灾区重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令人痛心的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把黑手伸向了这一灾区人民的救命钱,基于此,《准则》明确要求,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再比如,去年被媒体热炒的某地“经济适用房连号”事件,就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所以,《准则》就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在《廉政准则》的第二和第三章内容中,对《准则》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主体、落实《准则》并提高其执行力的保障措施、违反《准则》的处理方法、《准则》的适用范围、《准则》解释的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体现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充实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如:第二条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限制等的规定,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第七条关于禁止领导干部个人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多数情况下,违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不一定必然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但仍然属于违反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理,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基于职务廉洁性必须承担的责任。
      (二)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八条中,每一条都是先提出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然后再分项列出若干具体“不准”。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其实质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要害问题,把它具体化,分解成一个个具体问题来抓,规定具体的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考核检查办法,这样抓起来很具体、容易落实,人民群众又能看得见、摸得着。
      (三)坚持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严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所列八条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概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方面,规范了与行使职权相关的基本领域。对于许多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都作了明确规定,防止制度在执行中的“变通”或者“走样”。在坚持从严要求的同时,也注意了可行性的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四)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廉政准则》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
      五、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仅次于党章;二是适用对象重要,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今年3月8日,我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阶段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5月18日下午,我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与会人员谈了自己学习《廉政准则》的体会和收获。一致认为,《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尺,是铁的纪律。8个方面的禁止是8个地雷阵,52个不准是52条高压线。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行为,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院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学习,加强宣传。院党委提出,学习《廉政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一班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廉政要求上来,带头学习《廉政准则》,率先执行《廉政准则》,真正做到熟悉条文、说做一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把《廉政准则》做为尺子、做为镜子,对照自己、衡量自己,做到警钟常鸣。
      各总支(支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全面掌握和领会其内容和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利用网络、橱窗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三)对照检查,做好整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在执行。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院制定并执行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经济活动招标审计制度、法律顾问合同审核把关制度和人才引进、招聘、调动工作程序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今后,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各总支(支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廉政准则》规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水平。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对标先进找差距,开放思路谋发展。要认真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加强科研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全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院纪委负责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提供保障。